常交发[2021]28号下放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通知
各区县市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放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客运车辆属地管理原则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及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一、二、三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等均下放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车籍地为武陵区和柳叶湖区的车辆,仍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发。
二、已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客运车辆报停、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
三、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发《道路运输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武陵区和柳叶湖区的车辆管理档案由所属分中心负责管理),违法违规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局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道路运输证》配发权限下放工作顺利进行,新旧制度衔接顺畅,证件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并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所属企业。
附件:
(正式附表)湖南省道路运输经营(运输)业户(单位)申领《道路运输证》登记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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