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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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部门,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常德市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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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常德市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加快推动一批灭失船舶(含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完成注销登记(含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320 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船舶〔2021〕7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足彩ap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配套开展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通过加大宣传船舶注销登记政策、系统梳理排查灭失船舶、督促相关船舶所有人申办注销登记、集中注销灭失船舶国籍证书,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逐步实现未注销灭失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目标,提升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为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工作的适用范围为常德市船舶登记库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灭失船舶。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5月16日)
1.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在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清查船舶登记库内灭失船舶,建立本船籍港灭失船舶清单(该工作由市水运事务中心完成、各县市区分领清单内辖区船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灭失船舶注销登记政策和本船籍港灭失船舶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外公示3个月(已完成或正在公示的,不再另行公示),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气氛,使船舶所有人关注、知晓本次工作的意义、作用和有关要求,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避免因不注销船舶所有权而影响个人或公司信誉、及产生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
2.督促主动注销。各县市区在公示本船籍港灭失船舶清单的同时,要敦促相关所有人及时依法申办注销登记,并告知其公示期结束后仍未落实要求的,船舶国籍证书将于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其中,对于申请人主动申请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但无法提供船舶灭失证明文件(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证明文件)的,暂不予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和国籍注销登记;对于灭失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因遗失无法提供的,按规定将原证书公告作废后,可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3.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负责本次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各县市区负责人为交通运输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员)。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水运事务中心。
(二)集中注销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7月20日)
1.报送船舶清单。各单位根据市水运事务中心形成的本船籍港《灭失船舶梳理清单》(见附件)截取建立本单位《灭失船舶梳理清单》,并书面报送市水运事务中心。对于清单所列灭失船舶及其注销登记情况,要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再次公示。省厅将对清单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拟集中注销国籍登记证书的全省灭失船舶清单。
2.集中注销国籍。对于灭失船舶清单内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灭失船舶(被列入司法协助执行的除外),省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关规定,通过船舶登记系统后台批量操作,对全省清单内船舶集中开展国籍注销登记。完成集中国籍注销登记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在门户网站适时予以公告,各单位配合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转发。
3.建立异常船舶库。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依托船舶登记系统建立异常船舶库。针对本次工作清查的灭失船舶、休眠船舶以及前期梳理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包括无监管记录、联系方式失效等情况),各单位对相关船舶予以标注并录入异常船舶库。异常船舶库的上线时间、适用范围、标注方法以及相关处置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8月5日)
足彩app将对本次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及相关宣传材料报送省水运事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308627179@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明确由市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行动期间的协调和跟踪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动,及时发现并严惩通过欺诈手段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推动灭失船舶完成注销登记,优化船舶登记数据库结构。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切实引导船舶所有人依法依规办理船舶注销登记。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炼工作亮点,积极组织策划向各级媒体推送宣传素材,集中展示本次集中注销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果。
市水运事务中心联系人:李琨炜,电话:0736-72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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