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 “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足彩app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本期共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隐患5例。
典型案例1:2025年4月15日,足彩app执法人员在常德市武陵区七里桥堡小区门口路段现场检查发现湘JD15859小车正在上客2人,通过电话联系均未从网上下单,本次运输经营起讫地从常德市城区至澧县,湘JD15859小车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周某某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与乘客了解,该乘客多次乘坐该车从常德往返澧县,周某某使用湘JD15859小车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查明,2025年4月15日,司机周某某驾驶湘JD1585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常德市武陵区七里桥堡门口路段上客2人,均未通过网络预约平台下单,被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取出租汽车综合智能监管平台数据,发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湘JD15859小车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有27次从事常德市城区与澧县之间的运输经营活动,且部分没有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派单。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许可营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典型案例2:2025年4月18日,汉寿县交通局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汉寿县沧浪街道回回社区路段进行执法例行检查中发现汉寿县辉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机动车维修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并向辉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场下达了(汉交责改【2025】4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到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2025年4月24日,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辉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如既往在经营汽车维修,经调查取证,辉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经营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停止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3: 2025年4月15日,安乡县交通运输局路警常态联合执法人员在安乡县Y999K0+711M深柳镇长岭洲公园路段进行巡查时,发现鄂D40732的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的货物化肥超重,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第一时间该货运车辆被路警联合执法人员拦停后,将该货运车辆引导至就近地磅站进行称重,该车核载数为25吨,检测数据为车货总质量为31.67吨,超限6.67吨,超限率26.68%。且当事人未取得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经调查查明,谭某某驾驶车鄂D40732的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化肥,从安乡小渡口运往安乡芦林铺,其车货总质量为31.67吨,超限6.67吨,超限率26.68%。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安乡县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4:2025年5月6日,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执法巡查时发现,江西省高安市华创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赣CBH04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砂石,涉嫌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核定标准在公路上行驶。
经调查查明,该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吨,本次运输超限16.05吨,超限率51.6%。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
典型案例5:2025年4月9日03时18分左右,津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处到王某某驾驶临澧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湘J5A088从津市运输碎石至津市,经现场调查,王某某驾驶车辆湘J5A088外形与证件不符,临澧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津市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供稿:蒋林锡
审核: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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